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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孕三週的時候辦理的準生證,但是很不幸的是在孕六週的時候出現了胎停的情況,現在已經進行了引產手術,目前正在積極的備孕,朋友都叫我去相關部門把準生證做登出處理了,說要是不登出的話我下次懷孕就申請不了準生證,我也是第一次遇到這種情況,不知道是不是必須要登出,為此我特地去論壇看了一下,上面說不需要登出,說只要在婚姻關係沒有變化的情況下,我之前申請的準生證都是可以長期使用的,但是還是要帶上胎停的醫學證明到有關部門去進行登記,登記完成後還可以享受有國家免費提供的病因檢查,不過也有人說準生證還是有使用年限的,大約是一年左右,說如果我近一年沒有備孕計劃的話就應該去登出,所以我這種情況到底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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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活女王
我國是一個人口大國,為了更好的管理人口的增長和符合計劃生育的原則,女性在生產前都需要去辦理準生證才行,這樣孩子的出生才是合法的,孩子以後才能夠上戶,但是有些女性在辦理了準生證後出現了胎停和流產的情況,其實此時是不用特點去登出的,只有當出現了以下幾種情況時才需要:
準生證有效期一般是一年,現在各省市已經逐漸不再辦理準生證,依法辦理生育登記制度,對生育三個以內子女的夫妻,實行生育登記制度,不再進行生育審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一般在婚姻狀況沒有任何變化的情況之下,準生證是長期有效的,不同各地規定的準生證的有效期都不一樣,但是如果夫妻離異的話就需要去登出,這樣才方便以後重新申請。
以不正當手段取得生育證的,溺嬰、棄嬰、虐待嬰兒致殘、致死的,符合法定生育條件妊娠十四周以上的婦女實施非醫學需要的人工終止妊娠的,國家會自動取消準生證資格。
2023-10-31 10: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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