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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公都已經50+了,去年我們唯一的兒子出車禍,意外離世,我們老兩口非常的傷心,最後決定再去生育一個小孩,但是我兩身體都不行了,醫生說基本上沒法做試管嬰兒,除非能進行供胚胎試管,請問這是什麼意思?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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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賽爾
供胚胎試管嬰兒指的就是將別人做試管剩下的胚胎,提供給不孕夫妻實現其生育需求。但是該項技術目前在國內是不合法的,在《試管嬰兒剩餘胚胎去向知情同意書》中有明確寫到,如果不孕夫妻放棄胚胎,那麼生殖中心是需要予以丟棄的,如果夫妻雙方同意,也可以捐贈給醫院進行科學研究,但是嚴禁胚胎贈送,所以想要做供胚胎試管嬰兒只能考慮國外,國內是不允許的。
根據生殖醫學中的倫理規範和國家相應的法律法規,剩餘胚胎與配子在輔助生殖技術中的處理方法主要有:不孕夫婦放棄剩餘胚胎與配子,生殖醫學中心予以丟棄;捐贈給醫院進行科學研究;剩餘胚胎與配子繼續冷凍儲存。如果胚胎是捐贈給科研機構進行科學研究,是需要保證胚胎、配子不用於以下技術:
2022-12-30 13: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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