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太原市的三家醫院都是可以給新生兒的醫療費用做報銷的,並且報銷的比例有區別,不同級別的醫院報銷比例差別大,如一級醫院報銷65%,但是三家已孕報銷50%並且還會設有起付線,不過能夠報銷的前提是患兒家庭準備好了齊全的材料,比如住院發票原件、參保人的醫保卡等等。
太原三甲醫院新生兒報銷比例
太原新生兒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18萬元以下住院醫療費用,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650元,報銷比例為50%,上限為2000元,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5%。
此外,太原市對於新生兒的醫保政策還包括了不繳費即可享受醫保待遇的規定,只要新生兒在出生當年取得太原市戶籍,就可以由其監護人攜帶相關證件到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從而享受醫保待遇。
太原市新生兒醫保報銷材料
- 門診發票原件;門診發票上無具體診療專案與藥品專案的(須專案包含單價與數量),或專案不完整的,須提供完整門診醫療費清單;
- 住院發票原件;住院醫療費彙總清單;出院小結或記錄(中途結賬提供階段小結,死亡者提供死亡小結或記錄);
- 參保人社會保障卡;
- 參保人本人或代理人的本地且具有銀聯標誌的儲蓄卡或借記卡(中信、民生、招商銀行及信用卡除外);
- 非參保人本人前來辦理的,須提供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 發票姓名為母親或父親姓名後加“之子”或“之女的,須提供出生證原件、影印件(出生證原件應先填寫新生兒姓名再影印);
- 發票姓名既非參保新生兒姓名、亦非為母親或父親姓名後加“之子”或“之女的,須到醫院更改,並在修改處多加蓋一個醫院公章;其收費清單、出院小結等憑證的姓名應同時更改;
- 母親生產住院時,新生兒的相關費用,醫院單獨為新生兒開具發票及彙總清單的,可以報銷,但須提供母親的出院小結(或記錄);
- 若醫療費用橫跨兩個社/醫保年度,還須將費用清單按年度分開。例如:15日入院,7月10日出院,在參保人兩個醫保年度均有繳費的情況下,還必須將彙總清單按年度分為兩份:6月15日至6月30的費用總清單一份,7月1日至7月10日的費用總清單一份,如此方可辦理報銷。
新生兒參保後,享受出生當年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住院待遇。12月份出生的新生兒享受出生當年和次年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住院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