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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兒超過30天沒辦出生證明也是可以補辦的,但是需要提交相關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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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小靜
按照我國的規定,在孩子出生之後的一個月內是需要為孩子辦理出生證明的,如果超過一個月沒有辦理也是可以選擇補辦的,但還是需要提供相關的解釋說明,只要不超過三個月補辦都是比較容易的,超過三個月之後需要媽媽親自辦理並且手續更多,所以建議準爸媽們提前做好相關的準備。
出生證明一個月之內沒辦理,可以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補辦,一般來說,出生證明應在新生兒出生後的一個月內辦理,但超過這個時間仍然可以補辦,具體程式可能會因地區而異。
胎兒出生後的出生證明從胎兒出生到幾歲都可以開,不過在胎兒出生後3個月內,不用媽媽親自辦理,可以委託別人代辦出生證明;在胎兒出生後3個月以上必須媽媽親自辦理出生證明;胎兒出生超過1年的,必須提供寶寶與父母親的親子鑑定書,才可以開出生證明。
《出生醫學證明》是由國家衛生與計劃生育委員會統一印製,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統一編號。國家衛生與計劃生育委員會主管全國《出生醫學證明》工作,委託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內《出生醫學證明》的具體事務管理工作。
《出生醫學證明》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由新生兒出生所在地的醫療保健機構出具的,證明新生兒出生時自然狀況、血親關係和獲得國籍的證件,下面是關於新生兒出生證明的一些相關知識,大家可以參考。
2、新生兒超過30天沒辦出生證明
2024-06-18 16:4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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