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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產假增加60天待遇如何,工資怎麼算、會不會降低速覽

2024-11-14 11: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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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產假增加60天待遇與月平均工資相關,摻假生育保險的職工就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為參加生育保險的就由單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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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陝西省,目前的產假天數是98天的基礎產假加上60天的延長假,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總的來說該部分產假期間工資按照女職工依法享受產假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計算,並且不能任意被降低工資。

陝西產假增加60天待遇是據月平均工資計算

陝西產假增加60天待遇

符合陝西省生育子女的政策規定,且已參加了孕前檢查,應在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獲得增加產假60的獎勵,此期間按出勤對待,應當享受相應的工資和福利待遇。雖然未將該60天獎勵產假工資作為生育津貼納入社會保險統籌,但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在性質上並不相同,生育津貼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而產假工資系用人單位支付給職工在休產假期間的基本工資。

二者雖性質不同,但均是為了女職工因生育而暫離工作崗位期間的生活保障不被降低而制定的法定措施。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負有依法支付女職工產假工資和福利待遇的義務。因此,從有利於國家生育政策的落實以及保護女職工合法權益的角度,在獎勵產假工資未作為生育津貼納入社會保險統籌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女職工獎勵產假期間的工資。

陝西產假工資相關疑問

1、懷孕、生育期間,工資能降低嗎?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五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女職工懷孕期間不能降低工資

2、孕期可享受哪些勞動保護?

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3、女職工產假未修滿怎麼算工資?

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致使女職工產假或者休假未滿規定天數的,應當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按照應休未休產假、休假天數工資標準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工資報酬。

2024-11-14 11: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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