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的育兒假主要的內容是今年有子女在三週歲以下的夫妻能夠享受當年育兒假,在產假休完後可休當年育兒假,育兒假不能延續至第二年,有多個未滿三週歲子女的夫妻,每年只能分別累計享受十天育兒假,累計十天的育兒假可一次休完,也可分多次享受,並且不同的地區比如成都、綿陽等地的規定都是不一樣的。
四川育兒假實施細則
《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於2021年9月29日經四川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並於公佈之日起實施,現就《條例》實施過程中“育兒假”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 “育兒假”所指的“每年”為自然年度;
- “育兒假”假期為工作日,不包含節假日;
- “三週歲以下”是指子女自出生起的36個月(含)內;
- 今年有子女在三週歲以下的夫妻能夠享受當年育兒假;《條例》實施後正在休產假的夫妻,在產假休完後可休當年育兒假,育兒假不能延續至第二年;有多個未滿三週歲子女的夫妻,每年只能分別累計享受十天育兒假;
- 累計十天的育兒假可一次休完,也可分多次享受,由用人單位與職工根據實際情況商定。
總的來說,四川生育條例實施細則對育兒假和生育登記等具體事項進行了明確和規範,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如需更多資訊,建議直接諮詢當地相關部門或查閱最新的官方檔案。
四川各地育兒假政策
- 成都:四川自貢的男職工與用人單位與協商一致的,可以將陪產假與育兒假連在一起休,順序是先休陪產假再休育兒假,也可以在女職工產假期間分段休息;
- 攀枝花:在四川攀枝花只要子女未滿3週歲,且距離滿3週歲的時間大於10天的,則員工均有權享有在該未滿3週歲期間休10天育兒假的權利;
- 瀘州:四川瀘州用人單位應該保持員工享受足額的育兒假休假天數,也就是說不應該以該員工子女臨近或不滿1年便滿3週歲為由對該育兒假進行相應天數的折抵;
- 德陽:四川德陽已生育子女的,可依法向單位申請育兒假,申請材料包括身份證、結婚證、準生證、出生證等,但職工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沒有享受育兒假的權利;
- 綿陽:四川綿陽育兒假休假時間由用人單位與職工根據實際情況商定,一共可以享受四次育兒假,最後一次須在子女滿36個月(含)內休完,,可一次休完,也可分多次享受。
在四川如果要休育兒假,需要提前一個月跟用人單位申請,以便安排工作,另外大家要知道的是育兒假是隻有工作一年以上的育齡夫妻才能享受的,為滿足該條件則無法享受。
各省/市育兒假新規定
作為近年來我國新增的生育配套支援政策,育兒假的意義重大,早在2022年,全國各地就出臺了相關政策,但是不同的省市的相關政策是不一樣的,下面是具體的內容分享。
各地政策不盡相同,有些地區,育兒假天數按三歲以下子女數量累加,假設當地的育兒假天數是五個工作日,那麼,按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滿三週歲前,夫妻每人每年每個孩子享受五個工作日的育兒假,而在有些地區,比如江西、湖北等地,則不以小孩數量累計增加育兒假,仍執行夫妻雙方各10天的育兒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