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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哺乳假期規定一般是在孩子一週歲之內母親享有每天一個小時的哺乳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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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雅瓊
在西藏自治區的哺乳假政策也是相當完善的,女職工在產假期滿後,用人單位應當在工作日內安排不少於1小時的哺乳時間,這個叫做哺乳假,其視作工作時間,這一規定確保了女職工在產後有足夠的休息和恢復時間,同時也為嬰兒提供了必要的哺乳時間,並且哺乳假期間算做工作時間,工資照常發放。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就已明確規定,在嬰兒未滿週歲前,用人單位應在每班勞動期間給予二次哺乳時間,每次30分鐘,亦可將兩次哺乳時間合併使用,哺乳時間及往返途中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為了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保護女職工在生產勞動中的安全和健康,推動計劃生育,促進優生優育,提高民族素質,國家制定了女職工哺乳假的規定,具體如下:
哺乳假是用人單位必須為女性提供的假期,從孩子出生之後到滿一週歲為止,女性每天都能夠享受上午和下午各辦個小時的哺乳假,不管是哪個省份以及城市都是需要遵守的,但是一些詳細的規定各地區是不同的,下面是詳細介紹: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重慶 | 河北 |
山西 | 遼寧 | 吉林 | 黑龍江 | 江蘇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東 |
河南 | 湖北 | 湖南 | 廣東 | 海南 |
四川 | 貴州 | 雲南 | 陝西 | 甘肅 |
青海 | 內蒙古 | 廣西 | 西藏 | 寧夏 |
新疆 |
2024-07-05 15:4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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