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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哺乳假期規定多長時間、工資如何發放問題釋疑都在這

2024-07-05 17: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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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哺乳假期規定一般是在孩子一週歲之內母親享有每天一個小時的哺乳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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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藏自治區的哺乳假政策也是相當完善的,女職工在產假期滿後,用人單位應當在工作日內安排不少於1小時的哺乳時間,這個叫做哺乳假,其視作工作時間,這一規定確保了女職工在產後有足夠的休息和恢復時間,同時也為嬰兒提供了必要的哺乳時間,並且哺乳假期間算做工作時間,工資照常發放。

西藏哺乳假期規定每天一個小時

西藏哺乳假期規定是多久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就已明確規定,在嬰兒未滿週歲前,用人單位應在每班勞動期間給予二次哺乳時間,每次30分鐘,亦可將兩次哺乳時間合併使用,哺乳時間及往返途中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哺乳假法律規定

為了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保護女職工在生產勞動中的安全和健康,推動計劃生育,促進優生優育,提高民族素質,國家制定了女職工哺乳假的規定,具體如下:

  • 女職工符合計劃生育規定分娩,產假期滿後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領導批准,可請哺乳假;
  • 生育第一個子女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哺乳假6個月,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照發(發至子女滿14週歲);
  • 生育第二個子女,哺乳假3個月(按計劃生育條例允許生育第二個子女的);
  • 有條件的單位,也可給獨生子女的女職工哺乳假一年(包括產假),哺乳假期間工資照發,但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不發。

哺乳假假期時長

  • 哺乳時間:對撫育未滿週歲嬰兒的女職工,在每班工時內應給予兩次哺乳時間(包括人工餵養),每次哺乳時間單胎為30分鐘,也可將兩次哺乳時間合併使用,雙生以上者的哺乳時間,按單胎哺乳時間相應成倍增加,哺乳時間及途中往返時間應扣除勞動定額,工資照發;
  • 嬰兒滿週歲後,確診為體弱兒,可適當延長哺乳期,但最多不超過六個月;
  • 確診患有更年期綜合症的女職工,症狀較重,每月可給予公假休息1-2天;
  • 女教師產假正值寒暑假期間,其寒暑假休假時間可以順延;
  • 實行勞動合同制的女職工,在合同期未滿的情況下,不能以懷孕、生育、哺乳為由,解除其勞動合同。
另外,在西藏自治區,女職工在享受產假期間,其合法權益應得到充分保障。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相關規定支付產假期間的工資,並不得以此為由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或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這些措施旨在確保女職工在生育期間能夠安心休養,維護其合法權益。

各省哺乳假新規定

哺乳假是用人單位必須為女性提供的假期,從孩子出生之後到滿一週歲為止,女性每天都能夠享受上午和下午各辦個小時的哺乳假,不管是哪個省份以及城市都是需要遵守的,但是一些詳細的規定各地區是不同的,下面是詳細介紹:

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河北
山西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
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
河南湖北湖南廣東海南
四川貴州雲南陝西甘肅
青海內蒙古廣西西藏寧夏
新疆    

2024-07-05 15:4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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