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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哺乳假6個月申請條件總結,包頭、赤峰每天可休1h

2024-07-05 17: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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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哺乳假6個月申請條件是孩子在一週歲之前有哺乳困難的情況下可以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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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假期為6個月,請哺乳假有四個條件,即存在困難、工作許可、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如果不是全休那麼就是在孩子一週歲之內每天有一個小時的哺乳假時間,內蒙古自治區下面的各個市區如呼和浩特、包頭以及赤峰市都是如此。

內蒙古哺乳假申請條件一覽

內蒙古哺乳假申請條件

內蒙古哺乳假是在寶寶出生後的一年後,媽媽每天都可以享受在工作時間內兩次0.5小時的哺乳時間,簡單地來說就是不滿1週歲寶寶的職場媽媽,在每天的工作時間內享有兩次哺乳時間,每次30分鐘,合共1小時的哺乳假,哺乳假是每位媽媽都應該享有的權利。

  • 產假期滿,孩子哺乳有困難,並且工作崗位許可的情況下,經本人申請,領導批准同意;
  • 有二級以上醫療機構相關證明,證明患有產後嚴重影響母嬰身體健康的疾病,在本人提出申請後可休哺乳假;
  • 女職工生育後,孩子一週歲前,單位無法保證哺乳時間及提供哺乳條件,與單位協商後,可以給休3-6個月的哺乳假;
  • 產假期滿,本人申請、用人單位同意情況下,可以請哺乳假至嬰兒滿一週歲。
女職工哺乳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內蒙古哺乳假能否一次性休

哺乳假目前不可以一次性休,在協商的情況下,必須雙方達成一致性的意見,才能夠集中休假,用人單位如果集中休假則是違法的,對哺乳未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

內蒙古哺乳假能否一次性休需與公司協商

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對哺乳未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各省哺乳假新規定

哺乳假是用人單位必須為女性提供的假期,從孩子出生之後到滿一週歲為止,女性每天都能夠享受上午和下午各辦個小時的哺乳假,不管是哪個省份以及城市都是需要遵守的,但是一些詳細的規定各地區是不同的,下面是詳細介紹:

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河北
山西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
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
河南湖北湖南廣東海南
四川貴州雲南陝西甘肅
青海內蒙古廣西西藏寧夏
新疆    

2024-07-04 14:4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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